现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既有重复监管,又有监管“盲点”,不利于责任落实。药品监督管理能力也需要加强。方案提出,将食品安全办的职责、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职责、质检总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工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是,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等。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和检验检测机构划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承担。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加挂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同时,不再保留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单设的食品安全办。
为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衔接,明确责任,方案提出,新组建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农业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将商务部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农业部。
方案的说明指出,改革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真正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充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切实落实监管责任,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质量水平。
【委员声音】
应该注重制定 食药安全标准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北京市副市长程红表示,新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非常好,把工商、质监等职能都合并过来。建议日后更加注重食品药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卫生和计生委负责食品安全和风险评估的制定,食品是否安全不是肉眼能看出来的,因此,国家级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应该把标准的制定放在重要的位置。
【专家解读】
有利于对安全事故集中执法
此次改革将管理的环节集中起来统一归口一个部委管理,使得无论是在食品安全的监测,还是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管能有统一归口,杜绝了以前多头监管、分散监管导致职责不清、效率低下等问题,“监管的效果和水平会有较大提升。”李军鹏说。
李军鹏说,比如,此前遇到一个食品安全领域的事件,即使相关部门已经获得了信息,但从事件的监测、风险评估到应急处理一般需要很长的周期,需要各个职能机构的协同才能最后处理,“之前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的检测分散在不同部门,改革后将工商、质监等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和检测的机构全部划归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从人员配备上来说更有利于集中执法,也有利于统一检测。”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政府改革研究中心主任汪玉凯也表示,目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方面涉及的环节较多,有些标准矛盾、冲突,政出多门的现象突出,整合食品药品监管职能,“让原来各部门间存在的重叠职能合并同类,相同职能尽量交给一个部门管,既避免职能交叉,又能理清权责,防范扯皮现象。”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成立,着重体现了民意。”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表示,“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体制几经周折。这个机构原来是卫生部下属药品管理局,在2003年机构改革中独立出来,变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卫生部直属局。在上一次机构改革中,考虑到刚刚通过的食品安全法,又变成卫生部的二级局,也是归口管理局,与卫生部之间有分有合。”
马怀德指出,根据食品药品安全法的规定,正部级单位国家食品安全办公室作为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也同时出现。“这样就出现了食安办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复杂关系。一个是副部级,一个是正部级,都在负责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却很难划分清各自职能。这次改革将两个部门合在一起,成立正部级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目的还是为了回应民意,回应公众对于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担忧和要求进一步加强监管的愿望。”(来源: 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