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基本药物制度将覆盖2.9万个村卫生站
上传日期:2013-02-25 09:12:34 浏览次数:6274 次
广东省卫生厅近日出台《关于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要求将村卫生站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全省2.9万个村卫生站今年将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通知》要求,该省所有村卫生站要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村卫生站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负责,需定期报送采购计划。
该省将通过健全落实乡村医生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弥补村卫生站药品零差率销售后减少的收入,保证村医合理收入不降低。如,加快推进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落实乡村医生退休养老政策,执行一般诊疗费制度和城乡居民医保支付70%的政策,及时足额拨付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同时,广东省将继续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村卫生站,按照每个行政村每年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今年,该省还将总结推广深圳市公立医院推行医药分开综合改革经验,全省16个试点县(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试点县(市)的二级医院基本药物销售比例要达到50%,其他二级医院达到40%,三级医院基本药物销售比例达到25%。(健康报)